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土地制度改革]

建国后,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都是无偿划给单位或个人使用。1987年9月,海口市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由过去的行政划拨土地改变为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在使用期间允许转让和抵押,形成有计划地开放土地市场。1988年2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制订并报经海南建省筹备组同意,发布《海口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规定》,对地产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规定未经市政府批准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得出让和转让,率先在全省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海口市委、市政府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调整了土地出让价格标准;二是颁布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三是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范围,在土地一级市场中引入了竞争机制积极推行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四是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五是按土地开发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成片土地实行委托开发,理顺了公司与政府的关系,保持了政府对土地的高度垄断;六是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七是完善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加强了土地交易过程的税费征收工作。这些措施的落实,不仅强化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强化了政府土地市场的宏观调鬼斧神工和微观管理能力,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而且为政府增加了土地收入。针对海口市长时期地存在零星征地、零星出让土地、分散开发、多头管地等问题,1992年,海口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学习考察深圳、珠海市"五统一"经验,形成了符合海口市实际的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模式,有利于海口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加快了海口市的开发建设。

海口市自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在广大土地使用者的思想上树立了强烈的土地资产意识,有土则有财,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观念根植人心。许多用地者将长期闲置的土地推入市场,以实现其价值。市印刷厂、市制药厂、八一手扶拖拉机厂等濒临倒闭的工厂、企业运用城市土地级差收益将原厂址用地"退二进三",进行搬迁、改造,获得了新生,而海口市政府也通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了土地市场配置机制,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产的优化组合。

由于海口市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市场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为外商投资经营在用地上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和充分的法律保证,增强了外商到海口市投资的积极性和信心。仅1988年至1994年间,境外客商在海口投资合作项目达4000余项,外商投资企业4803家,合同投资62.26亿美元,实际投入12.85亿美元;各省、市、自治区在海口设办事处95家,投资合作项目5500多项,投资达76亿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仅使土地本身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建立培育了土地市场体系,同时也促进了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充实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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