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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05]6号)、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精神,撤消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和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设置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专业测绘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四)负责我市国有、集体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地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的调查、确权、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测量成果审定;负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管理。

CopyRight 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 1999

CopyRight 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99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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