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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专业测绘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四)负责我市国有、集体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地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的调查、确权、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测量成果审定;负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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