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在本机关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本机关门户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hklorb.gov.cn;同时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本机关门户网上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室阅。
查阅地点:海口市国贸二横路11号国土大厦9楼
开放时间:上午8:00—12: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8540253
(三)公开时限
2006年10月3日起,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执行。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2006年10月3日起,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办公地点:海口市国贸二横路11号国土大厦7楼
受理时间:上午8:00—12: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8540105
传真号码:0898—68540252
邮政编号:570125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898—68540105)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证明》(见附件3);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4))。
2、属于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应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内容(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见附件5))。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见附件6))。
4、属于不是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7))。
5、属于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见附件8))。
6、属于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见附件9))。
7、属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供信息。如需延长期限需向申请人出具《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10)。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附件11。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律监察组投诉。
监督电话:0898-68540106 传真号码:0898-68585965
电子邮箱:www.hklorb.gov.cn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11号国土大厦6楼
邮政编码:570125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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