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地 信 息
根据《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规定》,我局已将位于海口行政中心起步区长流一号西侧7.3476公顷土地列入2007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用途为办公、科研及配套设施用地。现予以公布,有意向用地的单位,请于本计划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用地意向申请。
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