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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海府[2007]86号)精神,积极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各方面关心和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市环保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开展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二)宣传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及时报道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适时予以曝光。
三、工作安排
(一)11月20日,召开新闻单位污染源普查座谈会,讨论安排普查新闻报道工作。
(二)11月30日,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举办有针对性的动员培训会议。
(三)12月上旬,在《海口晚报》连续几天刊登污染源普查领导讲话、答记者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四)12月中旬,在明珠广场举行污染源普查广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公益宣传画等。
(五)12月下旬,召开海口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张磊发表电视讲话,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做最后的动员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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