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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07〕86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琼府[2007]44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06 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开展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海口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好本区、本部门污染源普查工作。
附件:《海口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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