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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工 作 简 报

(第十八期) 

 

海口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OO八年 四月十四日


市普查办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从3月3日起正式进入全面普查阶段,按照国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应在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普查办制定了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建立责任制,由四个区负责生活源的清查和普查工作,由我局四个分局和监察支队、监测站、环科院负责工业源的清查和普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力不足,加上普查工作技术性强、要求高,工作经验不足,普查工作总体进度不快,存在问题突出,亟待解决。为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全市普查任务,下一步应重点抓好以下9项工作:

1、建议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真正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加强协调,打好最后的攻坚仗。

2、要制订好攻坚阶段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工作小组必须全部到位,集中办公,将主要精力、主要工作放在普查工作中。

3、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要启动问责,对不服从大局、不服务大局的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4、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提前作出各类经费下拨计划,并与各区普查办、各单位加强沟通,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共同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5、普查指导员要勤与普查员联系,了解工作进展,并下到基层指导工作,要抓紧做好普查表的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对极端不配合普查的普查对象,要集中报给市统计局,根据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统计法进行处罚,并组织新闻媒体对其中的典型进行曝光。

7、主动与省普查办联系,争取省普查办对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给予更多的技术支持。

8、加大宣传力度。跟踪落实在海口电视台滚动播出污染源普查宣传口号;加大宣传车在市区、各乡镇、工业园区等的流动宣传频次,努力营造污染源普查宣传的浓厚氛围。

9、加强普查工作督查,对严重不负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嘉奖。

(市普查办 吴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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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国家普查办、省普查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领导成员、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市政府正副秘书长

抄送: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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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636724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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