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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总量削减目标任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99号)精神和海口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化学需氧量(COD)与二氧化硫(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2月13日,我市召开“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陆云飞主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及相关单位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苍隆养猪场等20多家企业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传达了国家、省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通知的精神,并对我市实施总量控制工作进行了情况介绍和安排。
市政府副秘书长陆云飞在会上要求有关单位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当大事来抓,要抓好规划、抓立法和严格执法,要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坚持依法治理环境,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
会上,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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