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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您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且与每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生态安全和生活质量。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这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源为除建筑业以外的第二产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源为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源为第三产业中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

污染源普查是依法进行的重大的市情调查。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此次普查的调查数据可能会涉及到您或贵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过,请您放心,《条例》规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对在污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因此,普查结果不会对您或贵单位造成影响,请您消除疑虑,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有关资料。

按照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从2008年开始,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件陆续入户调查,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污染源数据填报的主体是各普查对象,请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主动配合政府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普查人员询问,普查人员有义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或者向市普查办公室打电话咨询,办公地点在国土大厦1401号房,联系电话:36367249,电子邮箱:hkwrypch@126.com。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环境政策的制定,您们的支持是污染源普查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您们的配合是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您们所做的是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的大事。我们衷心希望这次普查得到您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群策群力共同搞好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繁荣富裕、环境优良、社会和谐的最精最美的生态海口,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配合,祝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海口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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